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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办事指南

Public qooboo 写于 2008-03-19

 

 

办理机构: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办理地址、电话:
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  010—83970800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至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办理时限:自区县人口计生委送达后60个工作日

办理程序:

一、受理
1、条件:
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:
⑴由申办人夫妻双方签名、经双方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的再生育子女申请书(一式一份);
⑵由申办人填写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(乡镇)、区(县)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《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两份); 
⑶申办人夫妻双方的户籍及身份证明(一式一份); 
⑷申办人历次离、再婚情况及曾生育子女的归属情况证明(一式一份); 
⑸如申办人一方曾生育第二个子女,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审批照顾再生育子女的有关证明,说明批准照顾的原因(一式一份)。
2、标准:
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
3、时限:5个工作日。

二、初审
1、标准: 
⑴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;
⑵不在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照顾再生育范围内,但情况极特殊、区县人口计生委认为应当申请市人口计生委审批的;
⑶女方申办人为本市户籍的成年已婚育龄妇女且未超过49周岁;
⑷申请人未怀孕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、法规的行为。
2、本岗位责任人:特批小组工作人员。
3、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

三、复审
1、标准:同初审标准。
2、本岗位责任人:政策法规处负责人。
3、时限:15个工作日。


四、审定
1、标准:同初审标准。
2、本岗位责任人:特批小组负责人。
3、时限:18个工作日。
 

五、办证及告知
1、本岗位责任人:特批小组工作人员。
2、工作标准:
⑴《生育服务证》填写完整、正确,盖章要求齐全、有效;
⑵按时将《生育服务证》及有关申请材料退回区县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,并要求区县人口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;
⑶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3、时限:12个工作日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办理依据:
1、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三款
2、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》(2000年市政府第49号令)第五条第(二)项
 

   来源: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网站

类别:家 ๑۩۞۩๑ | 标签: 户口  政策  家人  新生   | 宝宝:qooboo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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