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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

Public qooboo 写于 2008-05-18

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:

 

1、领养申请书;


2、收养人双方户口、身份证、结婚证;


3、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,有无子女,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;

 

4、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(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);

 

5、收养人经常住地,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;


6、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,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;


7、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、儿童报告的证明;


8、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、儿童,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,应公告,查找生身父母,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,弃婴、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,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。

由于涉及到领养法的方方面面的问题,还请周全考虑下实际情况或向相关机构、部门询问。

因为涉及到领养法的问题,所以请咨询红十字会或者孤儿院。
红十字会的总部电话:(8610)65139999


类别:媒体消息 | 标签: 户口  政策  地震   | 宝宝:qooboo


1 条评论
childrensrooms [2008-08-30 13:10:55]
Thumb

谢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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