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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

Public qooboo 写于 2008-05-05

 
 

办理依据:
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、关于落实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(京计生委字[2003]112号)
办理说明:
独生子女父母,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,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,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基本程序:
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,男方年满六十周岁,到各自户籍所在地乡(镇)、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、填报《一次性奖励申请表》,夫妇双方按规定填写,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(无单位的由户籍地村、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)。
1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,由所在单位发给。
2、在人才交流中心、职业介绍中心(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人才、职介,特殊情况须核实)存档人员持,单位委托存档证,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;个人委托存档者,由乡(镇)、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发给;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(社保所)的无业人员,由街道办事处发给。
3、农村居民由乡(镇)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。
提交材料:
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、《结婚证》、历次《离婚证》(离婚协议书或法定判决书)、《户口本》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、户口所在地村、居委会婚育证明、街道办事处社保所出具的无业证明或人才、职介中心出具的个人存档卡原件及复印件。
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丢失的,也可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》或单位出具的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工资条(财务部门)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。
离婚的需提交《离婚证》或离婚调解(判决)书,丧偶的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。
办理时限:
材料齐全即可办理手续,奖励费由区人口计生委上报区财政,每年由乡(镇)、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统一发放。
 

类别:媒体消息 | 标签: 政策   | 宝宝:qooboo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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